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1 14:17 浏览次数:

区民政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23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2〕8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725.33万元下达给你们,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区级主管部门

区民政局

实施期限

2023年

资金金额
(万元)

实施期资金总额

5725.33

年度金额

5725.33

其中:中央资金

5725.33

其中:中央资金

5725.33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实施期总目标

年度目标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患解难。
2.确保孤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待遇得到落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患解难。
2.确保孤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待遇得到落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临时救助对象保障率

100%

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孤儿、未成年人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数

所有符合条件人员

质量指标

城市低保标准

≥7080元/年

农村低保标准

≥4830元/年

城市贫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9516元/年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6279元/年

临时救助次均水平

≥974元/年

城市低保对象每户采暖费

1200元/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600元/人/月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救助率

100%

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待遇得到落实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88%

孤儿服务对象满意率

≥90%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意率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