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23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2〕8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725.33万元下达给你们,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
资金金额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5725.33 | 年度金额 | 5725.33 | ||
其中:中央资金 | 5725.33 | 其中:中央资金 | 5725.33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实施期总目标 | 年度目标 | ||||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患解难。 |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患解难。 | |||||
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临时救助对象保障率 | 100% | |||
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
孤儿、未成年人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数 | 所有符合条件人员 | |||||
质量指标 | 城市低保标准 | ≥7080元/年 | ||||
农村低保标准 | ≥4830元/年 | |||||
城市贫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9516元/年 |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6279元/年 | |||||
临时救助次均水平 | ≥974元/年 | |||||
城市低保对象每户采暖费 | 1200元/年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 600元/人/月 |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救助率 | 100% | |||
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待遇得到落实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8% | |||
孤儿服务对象满意率 | ≥90%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意率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