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10:03 浏览次数: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

接市重污染天气办通知,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污染提示信息,经宝鸡市“一市一策”工作组联合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宝鸡市气象局会商研判:2022年11月9日至10日,受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叠加东部传输影响,我市可能出现一轮区域性中至重度污染过程。11日,受较强冷空气和降水共同影响,此轮污染过程结束。预计9日至10日空气质量级别以中-重污染为主,AQI为155-205,首要污染物为PM2.5,11日空气质量级别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专家组建议和《宝鸡市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陈政发〔2019〕52号)有关规定,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1月8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卫健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4.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4.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落实好以下减排措施:

1.陈仓交警大队做好主城区范围低速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工作,允许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新型环保渣土车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营。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或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督导主城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结合环境湿度等气象条件,适时调整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区住建局按照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6.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7.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工信局对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进行督察,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凡发现无治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等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宝鸡市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急期间,每天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兼传真6238566,邮箱:ccqzmb8566@163.com)。

                  宝鸡市陈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