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6562/2022-04375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03 14:26:27
名  称:关于公布陈仓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陈政办发〔2022〕83号

关于公布陈仓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3 14:26:2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5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宝鸡市陈仓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陈仓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镇(街)、各部门于2022年11月中旬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区政府办(职转和营商办)备案,2022年底前,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实施规范和《陈仓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相关要素。

二、持续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

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统筹网上办事入口,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成化办理。持续加大放权授权、探索容新容缺、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跨区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许可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四、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和清单动态调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因深化“放管服”改革国、省、市清单对相关许可要素作出动态调整的,区、镇(街)级清单要及时做好衔接。

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陈仓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共218项,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200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18项)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区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级人民政府(由区发改局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2

区发改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

区发改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区发改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区教体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22﹞3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6

区教体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22〕3号)

7

区教体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8

区教体局

校车使用许可

区级人民政府(由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9

区教体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0

区公安分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1

区公安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2

区公安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区公安分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3

区公安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区公安分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4

区公安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区公安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5

区公安分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区公安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16

区公安分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17

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8

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

区公安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区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

区公安分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区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1

区公安分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2

区公安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3

区公安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区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24

区公安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区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5

区公安分局

户口迁移审批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6

区公安分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

27

区公安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

区公安分局(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8

区公安分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区公安分局(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29

区公安分局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区公安分局(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0

区公安分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区公安分局(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1

区公安分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区公安分局(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2

陈仓交警大队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陈仓交警大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陈仓交警大队

机动车登记

陈仓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4

陈仓交警大队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陈仓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5

陈仓交警大队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陈仓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6

陈仓交警大队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陈仓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7

陈仓交警大队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陈仓交警大队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8

陈仓交警大队

非机动车登记

陈仓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39

陈仓交警大队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陈仓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0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41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42

区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行政审批局(由区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43

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21〕54号)

44

区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级人民政府(由区行政审批局承办)

《殡葬管理条例》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45

区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区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46

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19〕19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47

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48

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49

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50

区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陕人社发〔2013〕43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21〕54号)

51

区人社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陕西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陕劳发〔1995〕201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21〕54号)

5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5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5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5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区级人民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5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5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59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60

区生态环境分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61

区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62

区住建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63

区住建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区行政审批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64

区住建局

燃气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65

区住建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66

区住建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67

区住建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68

区住建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69

区住建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70

区住建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71

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建消发〔2020〕7号)

《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消发〔2021〕2号)


72

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建消发〔2020〕7号)


《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消发〔2021〕2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73

区住建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各镇(街)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74

区城管执法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城管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5

区城管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区城管执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6

区城管执法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城管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7

区城管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区城管执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8

区城管执法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79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80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81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82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83

区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84

区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85

区水利局

取水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86

区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87

区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88

区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89

区水利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21〕54号)

90

区水利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91

区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92

区水利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93

区水利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区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94

区水利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区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95

区水利局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区水利局

《城市供水条例》

96

区水利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区水利局

《城市供水条例》

97

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98

区水利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级人民政府(由区水利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9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农药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00

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兽药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01

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02

区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03

区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04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植物检疫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05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行政审批局

《植物检疫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06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07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08

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09

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10

区农业农村局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11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21〕54号)

112

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13

区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14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15

区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16

区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117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18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119

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20

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21

区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122

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各镇(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23

区文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24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25

区文旅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26

区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27

区文旅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28

区文旅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29

区文旅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30

区文旅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区文旅局(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131

区文旅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区文旅局(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32

区卫健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33

区卫健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34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35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36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37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行政审批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38

区卫健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39

区卫健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40

区卫健局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区卫健局(初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41

区卫健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42

区卫健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行政审批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43

区卫健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44

区卫健局

护士执业注册

区行政审批局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21〕54号)

145

区卫健局

医疗广告审查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修正)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46

区卫健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147

区卫健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6号)

148

区卫健局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49

区卫健局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50

区应急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151

区应急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52

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153

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54

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155

区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56

区应急管理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57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58

区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区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59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食品(不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21〕71号

160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161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区行政审批局(受市审批局委托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委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宝审服发〔2021〕15号)

162

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63

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区行政审批局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164

区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165

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166

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167

区市场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168

区教体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69

区教体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全民健身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

《陕西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体发〔2013〕59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70

区教体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71

区委宣传部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出版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72

区委宣传部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73


区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行政审批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74

区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区民宗局(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175

区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区民宗局(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76

区民宗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77

区民宗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78

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区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79

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区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80

区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区气象局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81

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区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182

区林业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区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83


区林业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84


区林业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植物检疫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85

区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区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86

区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区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87

区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88

区林业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89

区林业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90

区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区级政府(由区行政审批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91

区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区林业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192

区林业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区级政府(由区行政审批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93

区文旅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区级政府(由区文旅局承办,征得市文旅局同意);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4

区文旅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21〕54号)

195

区文旅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6

区文旅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7

区文旅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

区文旅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199

区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00

区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

区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201

区住建局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

区住建局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02


区住建局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203


区住建局

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204


区住建局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205


区住建局

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批准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206

区住建局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批准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207

区住建局

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批准

区住建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208


区住建局

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批准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09

区城管执法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210

区城管执法局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区城管执法局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211

区城管执法局

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

区城管执法局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212

区水利局

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工程设施建设活动批准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213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214

区市场监管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59号)

215

区林业局

采集、出售、收购、出口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区林业局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16

区林业局

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17

区林业局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218

区林业局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区行政审批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31号)


备注: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事项名称等基本要素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