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6562/2022-04227 | 发布机构: 区税务局 |
生成日期: 2022-10-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一、适用对象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二、政策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发布之日(2022年3月3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直接享受,不需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或额外证明。
(二)办理渠道
无需办理。
(三)申报要求
无。
(四)相关规定
1.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其总机构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2.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四、相关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五、有关问题
(一)我公司是一家航空运输企业,请问2022年是否有针对航空运输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我公司是一家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我们最近了解到国家对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出台了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此前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退还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