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6562/2021-0379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9-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在全区开展金融领域安全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4 13:59:57 浏览次数:

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有关要求,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八项机制的通知》精神,切实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维护好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确保辖内金融领域安全稳定,经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金融领域安全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

为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金融安全排查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金融办、区处非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人民银行陈仓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副主任担任。

二、工作安排

(一)排查时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二)排查内容:对全区涉金融领域、投资领域、商业预付卡、农村经济组织等易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群众资金损失的行业进行排查。

(三)排查方式:本次排查采取联合排查和行业自查相结合方式,行业自查由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统计和确定行业排查对象,做好风险排查。联合排查由区金融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确定联合排查场所目标、参与部门、抽调人员等事项,不印发工作通知(联合排查表待区金融办与各相关部门商定后印发)。

三、任务分工

区金融办负责指导做好辖内相关领域的风险排查工作,联合区处非办、人民银行陈仓支行主要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及私募股权投资、众筹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对虚拟货币、非法外汇领域及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平台、金融机构债务风险等进行排查。区民政局要对养老机构、养老产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企业、农村互助资金协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及扶贫互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负责对我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建筑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进行排查。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专项债及政府隐性债务进行排查。区商务局负责对辖内商场、超市办理商业预付卡风险情况进行排查,对区商贸类公司与中银、长银等域外消费类公司业务合作情况进行排查,对汽车销售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和消费贷等汽车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区卫健局负责对区内美容院、健身房等场所办理预付卡情况进行排查。区教体局负责对辖区学校特别是职业学校“校园贷”、“美丽贷”等情况进行排查。区公安分局要对发现的和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配合区金融办对辖内金融行业乱象进行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要对一般市场类主体超经营范围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和投融资中介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排查清理。区税务局要排查并提供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税收缴纳的有关线索。

四、工作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次排查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排查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排查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参加联合排查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工作保密,不得向目标单位提前通风报信,造成排查情况不准确,留下风险隐患;所有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八项规定,确保在本次排查中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各行业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作组办公室(区金融办6225620)反馈,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行业排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经主要领导审定加盖公章后报区金融办,同时将总结电子版及排查工作影像资料发送到区金融办邮箱:ccqjrb@126.com,联系电话:6225620。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