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6562/2021-03220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1-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0 10:47:43 浏览次数: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细则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具体细则如下: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2、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

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4、退休人员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调整的步骤和方法

1、符合调整范围且已通过“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后简称“系统”)实现养老待遇发放的退休人员,由省上统一调整,各单位经办人员可从网厅系统打印待遇调整明细,按调整细则自行核对。

2、各单位经办人员在核对时,须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审批文件,认真核对档案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工作年限以及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等数据。核对无误后,将“待遇调整明细”加盖公章报送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存档。

三、调整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严格调整范围。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确的调整范围是退休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退休人员,退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不在此次调整的范围内,必须严格调整范围,确保不错漏一人。

二是要严格调整标准。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增强了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特别是今年在按缴费年限调整上和往年有明显的区别,各参保单位必须严格调整标准,对调整涉及的档案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等敏感数据,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变更证明。

三是要严格调整时限。省市有关文件明确要求6月20日前必需将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发放到位。各参保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把政策,抓好落实,在核对无误后,将打印的“待遇调整明细”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12时前报区养老中心;如核对数据有误,请提供相关证明,于2021年6月11日前来区养老中心修改,逾期未报打印表或未核对的,则视为数据准确,将以系统调整的数字发放。

四是要统一宣传口径。此次退休调待工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统一口径,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精准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社会稳定。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