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工作,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将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医保发〔2021〕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转发《陕西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