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鸡市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七批)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12-20 08:26 浏览次数:

截止2021年12月19日1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生态环境信访件46件,目前已办结12件,现将第七批2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中陕核211大队将2600方的放射性废弃物偷运至宝鸡市陈仓区新街镇郝家庄十组水源地上游的山洞里,该行为在未告知村民和当地政府的情况下,被村民发现后,多次维权无果。镇政府、区环保局回复的结果是该项目有陕西省环保厅有批复,这些废弃物手续合法。该山洞离水源地很近,村民担心污染饮用水,要求拉走废弃物。

陈仓区

经核实,该问题为2021年5月群众投诉问题,前期已经查处。5月8日凌晨,中陕核工业集团211大队有限公司一辆运输车在实施太白县钨制品厂放射性污染场所退役治理项目固体废弃物运输时,在距新街镇郝家庄村姚儿沟坑道3公里处爆胎,采取临时措施将废弃物卸在路边,当晚即将堆放在路边的废弃物运至坑道口。群众反映的水源是由村上在自然沟道旁修建的集水池,坑道距离集水池约4公里。5月19日,陈仓区对暂时堆存点下游20米河道内地表水及村民家中人饮水水质进行采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放射性废物暂时堆存点地表进行了放射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辐射剂量率与当地本底水平基本一致。经2021年12月14日现场调查,坑道封堵完整,周边栽植的油松已全部成活。对爆胎点位地表水取样检测,经检测水质符合地表水标准,对郝家庄村九组村民家中饮用水取样检测,经检测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2021年5月13日晚,中陕核工业集团211大队有限公司将堆放在坑口的固体废物和地面清理物一并运回太白县钨制品厂,并在原临时堆放地播撒了混播草种。6月28日,对运输公司在转运放射性废物时发生车辆事故,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

D2SN2021

12100063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