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6562/2020-0221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组织参与非法集资及非法金融活动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13 16:34:35 浏览次数: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组织参与非法集资及非法金融活动排查工作的通知》宝市处非办函(2020)17号文件要求,请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组织、参与非法集资及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工作,采取措施坚决防止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组织、参与非法集资及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推动形成干部监督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据市处非办通报,在前期处非工作中发现多起集资案件均涉及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如实报告排查结果。要重点排查有关干部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违法违规处置非法集资问题、违法违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放贷业务、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不当引发涉非群体性聚集事件或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组织参与涉非群体性聚集活动等情况。

要以此次排查工作为契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拓宽干部监督渠道,要结合投诉举报,纪检监察调查、媒体通报、部门交办、案件查办、个人自查等相关信息,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含在职与退休)组织参与非法集资及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情况,防止排查工作走形式,着力提高排查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排查与信息报送机制,严禁瞒报、谎报、错报、漏报、不报。对有关单位排查工作落实不力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单位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排查发现干部职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及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涉非问题的,应按照要求填报干部监督信息通报表于2020年7月14日16时前报送区处非办。

     宝鸡市陈仓区处理非法集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